在咨询过程中,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表现出抑郁、焦虑或精神分裂等心理疾病倾向,咨询师虽然不具备诊断资格,但这时是否应该打破保密原则,建议来访者和家长一起前往医院检查呢?
由于未成年人往往缺乏独立行动能力,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保密例外,从而通知监护人介入?
根据伦理准则中的善行原则,我们需要考虑就医是否对来访者有益。咨询时,我们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,强调诊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同时,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是首要责任人,如果评估后认为需要就医,就应当告知来访者保密将被打破,并让父母带其及时就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