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天早上醒来,我总有种不想活的冲动,但一到夜晚,求生欲望就特别强,连看到一片落叶都觉得活着真好。
特别是那些童年快乐的回忆,时不时浮现在脑海,靠这些美好时光,我才能坚持走下去。
我发现自己特别容易让人反感,因为我爱憎分明,对讨厌的人,态度就写在脸上。
甚至懒得跟他们多说一句话。
但对喜欢的人,我就特别放得开,什么话都敢说,毫无保留。
不疯狂点,就觉得生活没意思。
不夸张表达,反而觉得不像自己了。
我特别享受把别人逗笑的成就感。
现在我想通了,不再讨好任何人,只想用余生来弥补,向那些被我无心伤害过的人道歉。
是不是只有圆滑的人才能在社会上混得好?我对不喜欢的人,连一句客套话都不想说。
我不知道这是不会处事还是太叛逆。
我不理讨厌的人,我妈说这样没礼貌,我就勉强打个招呼应付一下。
可能这就是我被人指责的原因,总是由着性子来。
在职场也一样,只和谈得来的同事多聊几句,其他人就简单交流。
嘿朋友,我跟你挺像的,其实很多人都这样,对不熟或不喜欢的人冷淡点,面子上过得去就行。这很正常,不是什么大问题。
人际关系本来就有亲疏远近之分。对好朋友和普通朋友态度不同,这才显得关系独特。
对于以前说过的伤人的话,有机会就道歉,没机会也别太自责,学会原谅自己。
爱憎分明不是缺点而是优点。但对陌生或不熟的人,还是要保持基本尊重。